妊娠及分娩对妇女来说是一种很大的生理负担,并要求妇女有良好的调节能力,因此对尚未取得完
 
全缓解及尚未经过巩固治疗的患者,妊娠及分娩均对病情不利,应该禁止。若急性白血病取得完全缓解
 
并经过系统的巩固、强化治疗、健康状况良好,通过2~3年的随访观察仍处于完全缓解状态或通过实验
 
室检查证明体内微小残留病变已消失者,可允许进行生育。对慢性白血病而言,在疾病未彻底控制前(
 
包括染色体及分子生物学变化),也应禁止妊娠。
至于白血病患者会不会因为化疗、放疗而造成不孕,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,因生殖细胞是体内增殖旺盛
 
的细胞群体之一,对化疗及放疗均比较敏感,反复的强烈化疗必然会对生殖细胞造成一定的杀伤,但通
 
常这种杀伤是不完全的,因此白血病患者有可能再生育。

作者 yata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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